第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