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