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