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