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