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支持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区等开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