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项目,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循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