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举办会议和展览等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为其提供交通、食宿、会务、商务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