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管廊的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