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管廊建设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征求管线单位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