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二)价格鉴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三)价格鉴证基准日;(四)价格鉴证依据、方法和过程;(五)价格鉴证结论;(六)价格鉴证结论的复核申请期限;(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印章。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