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

(二)价格鉴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

(四)价格鉴证依据、方法和过程;

(五)价格鉴证结论;

(六)价格鉴证结论的复核申请期限;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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