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和矿山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水土保持重点监测、监督范围,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