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等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