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