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或者阻挠中小企业参加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