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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技术与市场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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