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技术与市场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