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技术与市场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