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