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已修改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调整信贷结构,改善信贷管理,适当减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完善授权、授信和评级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