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捐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