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动员和协调机制,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