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动员和协调机制,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