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控并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