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