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