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鼓励和提倡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学校、家庭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