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

鼓励和提倡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学校、家庭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