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单位负责处理。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协助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