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可以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志愿服务活动捐赠财产,并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等国家优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