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