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志愿服务协议可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二)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三)志愿者的培训;(四)志愿服务的物质保障;(五)风险保障措施;(六)相关责任条款;(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