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组织的非公益性活动以及有能力通过商业活动获取服务的公益性活动,不得申请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