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十九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单位、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确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同级志愿服务指导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