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十七条有效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的事项的完整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志愿者组织应当对是否提供志愿服务及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