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从事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对志愿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者组织获得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