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十五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