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十条有效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三)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五)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