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