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条有效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职工代表可以按选区或者分布状况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