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和事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和收入分配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