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组织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