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五条已废止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任何一方协商代表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非法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