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已废止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