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情况,适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部门应当服从调度和指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