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