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