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职责明确、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