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或者实物损毁、被盗或者遗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