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节轻微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消除影响。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