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开发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旅游:

(一)开发、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纺织工艺品、陶瓷工艺品、服饰、发簪、器皿等商品;

(二)发展、弘扬具有民族特色的食品及其制作技艺;

(三)挖掘、整理、展示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音乐、舞蹈、民歌、杂技,增强其艺术性、观赏性和娱乐性;

(四)建立、保护和恢复集中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施;

(五)有重点地对外开放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居、场所等。

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